亚硝酸钠 氢氧化钾 硫磺 乙酸乙酯 添加剂出口监管要求

亚硝酸钠 氢氧化钾 硫磺 乙酸乙酯 添加剂出口监管要求

化学品鉴定测试

这些食品添加剂还是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中重要的基础原料,在提高食品质量品质、改善食品加工条件、延长食品保质期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你是否了解,很多食品添加剂因其本身带有易燃、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等危险特性,又被列入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在进出口环节,满足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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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食品添加剂还是危险化学品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中重要的基础原料,在提高食品质量品质、改善食品加工条件、延长食品保质期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你是否了解,很多食品添加剂因其本身带有易燃、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等危险特性,又被列入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在进出口环节,满足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按其功能类别分,可以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2个类别。

提示:现在有些人提到食品添加剂就谈之变色,主要是由于屡屡曝光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工业明胶”等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都与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有关,这些添加物往往容易与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混淆概念。实际上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产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都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放心食用。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食品添加剂 

常见的既列入《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又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可用作食品添加剂,主要功能是护色剂、防腐剂,允许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亚硝酸钠被列为2492项,CAS号为7632-00-0,其危险类别包括氧化性固体、急性毒性、危害水生环境等。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亚硝酸钠被归为第5.1类氧化性物质和6.1类毒性物质,联合国编号为1500,建议包装类别为Ⅲ类。

食品级氢氧化钾可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调节PH值,允许在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饼干、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加工过程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氢氧化钾被列为第1667项,CAS号为1310-58-3,其危险类别包括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氢氧化钠被归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联合国编号为1813,建议包装类别为Ⅱ类。

硫磺可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限于对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进行熏蒸,真正起漂白防腐作用的是它产生的二氧化硫。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硫磺被列为第1290项,CAS号为7704-34-9,其危险类别为易燃固体。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硫被归为第4.1类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为1350,建议包装类别为Ⅲ类。

乙酸乙酯在GB2760标准中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还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作配制酒、酵母抽提物加工工艺中的提取溶剂。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乙酸乙酯被列为第2651项,CAS号为141-78-6,其危险类别包括易燃液体、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等。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乙酸乙酯被归为第3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为1173,建议包装类别为Ⅱ类。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因此,企业在进出口亚硝酸钠、氢氧化钾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时,都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属性,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亚硝酸钠为例,进口申报时应填报亚硝酸钠的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编号、包装标记等内容,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等资料;出口申报时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以及所用包装随附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资料。海关实施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进口所用包装的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口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GTIC总部是国家科委批准的科研成果检测鉴定机构,是海关总署认可的国家化学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塑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州海关海事部门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石油交易所指定检测机构,进口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和ROHS专项检测推荐实验室,承担广东口岸进出口化学品涂料食品接触材料以及矿产石油金属和金属材料等资源材料等资源类商品的检验鉴定和评估工作,成为集化矿金理化性能检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危险化学品安全化学品安全特性评估金属材料性能和失效分析机械装备安全评价水路运输易流态化货物检测固体废物检测鉴定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室

GTIC承接化学品相关自愿委托检验,出具以下检验证书:

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2.危险货物鉴定

3.审核/编制MSDS安全数据单

4.审核/编制GHS危险公示标签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6.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证书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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