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雾罐性能测试
2024-03-28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商检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检验依据标准:SN/T 0370.3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 使用鉴定
进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检验依据标准:
SN/T 3221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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