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背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单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021年9月7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危废鉴别工作,并对危废鉴别单位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做了明确的规定。
1."放管服”,弱化资质要求,回归市场,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平台,促进市场化,打破市场垄断,解决“收费高、周期长”问题;
2.规定具体工作要求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危废鉴别行业工作准则;
3.明确了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管理工作。
标注着危险废物鉴别进入了环保领域的“新风口”,市场需求剧增。
环境治理.环评报告编制或投产等环节待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危废的产物,欢迎来电咨询。
危废废物鉴别工作流程:
鉴别前注册信息平台、公开——平台系统中选取危废鉴别单位——接受委托,签订合同——现场调查,样品初筛——编制鉴别方案——专家技术论证——确定鉴别方案——样品采集——样品特性鉴别——编制鉴定报告——省危废鉴别专家评审——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系统平台报告公示(10个工作日)——报告鉴别单位所在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